某内资企业200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 全年利润总额100万元; (2) 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全年工资192万元,并已计提了职工福利费28万元、...

admin2020-12-24  31

问题 某内资企业2008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 全年利润总额100万元; (2) 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全年工资192万元,并已计提了职工福利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和职工工会费用4万元; (3)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罚款10万元; (4) “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非公益性捐赠支出5万元; (5) “投资收益”中含国债利息20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86-90题:
2008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金额共计为( )。

选项 A.16.8万元
B.17.76万元
C.33.6万元
D.35.52万元

答案D

解析参考教材第12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限制税前扣除的项目中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则2008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192×14%=26.88万元。2008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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