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

Freeti2019-12-17  36

问题 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该权利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为( )。

选项 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知识点:不安抗辩权的定义。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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