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包含哪些内容?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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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劳动合同除法定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约定条款的内容只要合法.就同法定条款一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常见的约定条款有以下内容: (1)试用期限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在考察期内,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所介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培训 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培训的项目、条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培训费用的支付方法、服务期限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保密事项 劳动过程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当事人可以对有关保密事项加以明确规定,使之成为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一项基本义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补充保险是指除了国家基本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的一种保险,它用来满足劳动者高于基本保险需求的愿望,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补充保险的建立依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行,国家不作强制的统一规定,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统一。 (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只能对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概括,无法穷尽劳动合同的所有内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律规定的约定条款之外对有关条款作新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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