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张乙、张丙祖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1栋

昕玥2020-05-20  3

问题 张甲、张乙、张丙祖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1栋三层小楼,他们各自独立生活。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选项

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认定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03条之规定,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约定不明的,除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例中张甲、张乙、张丙虽系祖孙三代,但各自出资,表明其分家另过,不具有家庭关系,故应推定为按份共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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