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tikufree
2019-12-17
81
问题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选项
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保全和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可见,财产保全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作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之规定,法院进行先予执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能依职权作出裁定。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在适用案件范围方面,财产保全的案件范围没有法定的限制,但《民事诉讼法》第106条之规定,先予执行只能适用于以下案件:(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107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中,人民法院都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保全与先予执行的裁定都不得上诉。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62j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
以财产的价值额或租金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统称为()。
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中,不动产(如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应以()为准。
以下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描述,正确的是()。
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将其厂房无偿转让给乙公司,导致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无法
中国公民王某系一大学(所在地为地级市)教授,2012年6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中国公民王某系一大学(所在地为地级市)教授,2012年6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中国公民王某系一大学(所在地为地级市)教授,2012年6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中国公民王某系一大学(所在地为地级市)教授,2012年6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某企业2012年取得销售收入净额2000万元(其中赊销收入净额1500万元),营
随机试题
最适合广告公司采用的组织文化类型是()。 A、堡垒型 B、学院型 C、俱乐
对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患儿的量表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瑞文测试 B.感觉统
关于“十二五”时期我国铁路建设重点工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基本建成川藏
下列各项中属于消除脘腹胀满之要药的是 A、藿香 B、佩兰 C、苍术
试带法检测尿酮体的原理是 A、利用pH指示剂蛋白误差原理 B、利用葡萄糖氧
在某工程网络计划中,已知工作M自由时差为3天,但总时差为5天,监理工程师检查实际
甲国有独资公司、乙上市公司、丙外商独资企业、丁民营投资有限公司拟成立一家有限合伙
小王用100元买钢笔、圆珠笔、铅笔共100支,已知钢笔每支4元,圆珠笔每支3元,
某孕妇,36岁,第一胎,妊娠33周。因重度子痫前期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为其提供的护理措施中正确的是A.患者取头低侧卧位,保持呼吸道通畅B.加床档,防止受伤C.
某患者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处方含有氨碁糖苷类抗生素,下列属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有()。A.阿米卡星B.庆大霉素C.妥布霉素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