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工程,业主与某承包商按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专用条件》中双方约定:   ①本合同系综合单价合同,合同...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业主与某承包商按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专用条件》中双方约定:
  ①本合同系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内所含各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变更工程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总价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暂估工程量清单中所注工程量的20%以上时,才可变动其费率或价格;②工程有效合同价为765万元,计日工单价为25.0元/工日,价格调整系数为1.15,滞留金8%,工程师签发进度款证书的最小金额为100万元;
  ③工程招标书中暂估工程量清单中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工程量为1218.57m3,承包商的报价为764元/m3。该工程实施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前承包商提出,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都涉及费用的增减。下列条款会导致合同价的变化,都应由业主支付有关费用:
  (1)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进行工程量表中没有规定的作业;
  (2)承包商按工程图纸放线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中发现放线有误,且非图纸有误,承包商纠正这些差错所需费用;
  (3)发生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的清理、补修所需费用;
  (4)监理工程师指示对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数量或质量的变更;
  (5)在缺陷责任期,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商进行应负责任的修补费用;
  (6)合同中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商所进行的与工程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事件2:在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签发了由设计单位提出的,业主认可的加密基础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变更令。业主发现桩基实际工程量可能会超过暂估工程量的20%,于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由于工程变更使某项工作的实际工作量比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工作量超过或减少20%时,该项目即应调整费率或价格。
  事件3:桩基础施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质量要求,并计量确认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工程量为1522.50m3。经协商新的单价为735元/m3,桩基完工后承包商提出的结算报表如下:
  承包商结算报表
  (1)永久性工程:1522.50×764=116.319(万元);
  (2)桩基设备进出场费:1.5万元;
  (3)计日工:25元/工日×450工日=1.125(万元);
  (4)管理费:(116.319+1.5+1.125)×14%=16.652(万元);
  (5)已到货材料设备预付款:4万元;
  (6)本月应得款额:(116.319+1.5+1.125+16.652+4)×(1.15-8%)=145.088(万元)。
  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结算报表数据的核实,计日工为250个,已运到工地的材料设备预付款为3.7万元。
  问题:
  1.事件1中,承包商的说法是否正确?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哪些变更指令会导致合同价的变化?
  2.事件2中,业主提出实际工作量比暂估工作量超过或减少20%时,该项目即应调整费率或价格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事件3中,桩基工程的单价是否应调整?为什么?
  4.事件3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审定该结算报表?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将如何签发付款证书?

选项

答案

解析1.承包商的说法不正确。监理工程师只有发布下列变更指令才会导致合同价的变化:   (1)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进行工程量表中没有规定的作业;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的清理、补修所需费用;   (3)监理工程师指示对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数量或质量的变更;   (4)合同中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商所进行的与工程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2.不正确。因合同中规定,“变更工程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总价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暂估工程量清单中所注工程量的20%以上时,才可变动其费率或价格”。   3.桩基单价应当调整。因为变更桩基工程涉及的款额(1522.5-1218.57)×764/7650000=3.04%,已超过合同总价的2%;且桩基工程实际工程量与暂估清单工程量相比(1522.5-1218.57)/1218.57=24.94%超过20%,所以应变动其费率或价格。   4.对所报结算的审定:   (1)永久性工程:   1218.57×1.2×764=111.718(万元),超过20%以内的工程量应按原单价计价;   (1522.5-1218.57×1.2)×735=4.426(万元),超过20%部分的工程量按新单价计价;   小计:111.718+4.426=116.144(万元)。   (2)桩基设备进出厂费:不应计取,因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3)计日工费:250×25=0.625(万元)   (4)管理费:不应计取;因此费已摊销在综合单价中。   (5)已到材料、设备预付款:3.7万元,经核实后金额。   以上各项合计:116.144+0.625+3.7=120.469(万元)。   (6)付款证书:   1)本次结算应得款120.469×1.15=138.539(万元);   2)本次结算应扣款120.469×8%=9.638(万元);(有争议)   3)本次结算应付款138.539-9.638=128.901(万元);   4)付款证书:由于128.901(万元)>100(万元)最小付款额,所以本次签发128.901万元的付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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