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公司为一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为二级。2011年2月

Freeti2020-05-20  14

问题 甲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公司为一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为二级。2011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甲公司开发的住宅项目交乙公司施工建设,但该项目对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必须为一级资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实际进行了施工,工程完工后经过验收发现,由于乙公司建筑资质等级较低,欠缺足够数量的合格建造师指导和管理该工程施工,该工程出现诸多质量不合格现象,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对不合格工程进行修复和重做,但乙公司对此予以拒绝并要求甲公司及时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无效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有效,但可以依法解除C.工程已完成,乙公司实际付出了劳务,故即使合同无效或者被解除,乙公司依旧可以依法参照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的约定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D.乙公司无法获得工程款

选项

答案AD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条的规定,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故A正确。既然合同无效,也就失去了解除的前提,故B选项错误。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该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只有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要求参照无效合同中有关工程款的规定要求支付工程款,但本案中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乙公司拒绝予以修复和重做,故乙公司无法获得工程款,选项C错误,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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