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污水处理厂由市财政和市环境建设公司共同出资建设,出资比例各为50%,由市环境建设公司主持项目建设。市环境建设公司虽然没有专门的招标机构,但是有两名专业招标人员,所以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于201 3年3月2日在各新闻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招标项目性质、资金来源、资格条件等事项。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从20 1 3年2月26日(星期二)8:00开始,至3月1日18: 00为止,共计4个工作日,并强调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前十个单位作为投标人,允许其购买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201 3年3月20日9:00。 3月19日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基本建设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技术处长和市建委主任、发改委副主任等9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
2013年3月20日8:30评标委员会工作人员接到市环境建设公司下属的环发公司投标人员电话,称因发生交通事故,道路拥堵严重,投标文件不能按时送达,要求推迟开标时间,经请示,董事长认为,这是不可抗力,同意推迟至11: 00开标,经评标,环发公司因其报价与标底最接近、得分最高而中标。中标结果公布后,其他投标人不服,认为招标不公平,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宣布此次招标无效。
【问题】
1.请指出此次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如果您是招标师,应怎样组织这次招标?
1.此次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1)不妥之处:在只有两名专业招标人员的情况下,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理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经过核准或备案,才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本案例中,该企业只有两名专业招标人员,不满足上述条件,不能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2)不妥之处:在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理由:《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经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 chinabidding. com. cn)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对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依法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是《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ccgp. 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本案例中,招标公告应该在上述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3)不妥之处: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从20 1 3年2月26日(星期二)8:00开始,至3月1日18: 00为止,共计4个工作日。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4)不妥之处: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前十个单位作为投标人,允许其购买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题不能采用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前十个单位作为投标人。
(5)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基本建设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技术处长和市建委主任、发改委副主任等9人组成。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不合法。
(6)不妥之处:允许市环境建设公司下属的环发公司投标。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市环境建设公司(招标人)下属的环发公司不能参加投标。
(7)不妥之处:因道路拥堵,延迟开标。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8)不妥之处:环发公司的报价与标底最接近、得分最高,有泄漏标底之嫌。
理由:《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作为招标人的环境建设公司,其下属的环发公司报价与标底接近,有泄漏标底之嫌。
2.作为招标师,应依据《招标投标法》,严格执行招标组织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对所有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并先进行招标策划。具体做法是:
(1)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如《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并确保在不同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一致。
(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明确申请人须知和资格审查办法。
(3)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4)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其按资格预审办法,认真进行资格预审,不对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5)认真组织现场踏勘。
(6)协助业主做好准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受理投标文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不受理的规定。
(8)开标,在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开标。
(9)评标,认真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3,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评标。
(10)定标,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11)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12)招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 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