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92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材料加...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甲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92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1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后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选项 A. 120
B. 102
C. 92
D. 110

答案A

解析由于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因此消费税18万元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2+10+18=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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