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向杨借款1万元,约定1年后还清。但二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向某县

Freeti2019-12-17  4

问题 赵向杨借款1万元,约定1年后还清。但二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1万元,他当时在场。赵却声称此款已还,还款后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要收条。法院判决杨败诉,杨也没有上诉。半年后,杨在女儿的储钱罐里找到了借条,于是杨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

选项 A:应通知杨另行起诉B:应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并且免收案件受理费C:应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并要求杨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D:因杨提交的证据在原审时就客观存在,只是由于其不妥善保管导致其庭审时不能提供,该证据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所以应不予受理杨的再审申请

答案C

解析杨作为原审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因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而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具备的条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又由于杨在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依法不属于免交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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