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委托加工一批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提供的原材料成

Freeti2019-12-17  26

问题 某化妆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委托加工一批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提供的原材料成本 200 万元, 受托方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 40 万元。 企业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护肤类化妆品后, 当期全部连续生产加工为高档修饰类化妆品, 后该批高档化妆品全部销售完毕, 销售额为 330 万元(不含税)。 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 15%。 计算企业因此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选项 A.330×15%=49.5(万元)B.330÷(1-15%) ×15%=58.24(万元)C.330×15%-(200+40) ÷(1-15%) ×15%=7.15(万元)D.330×15%-(200+40) ×15%=13.5(万元)

答案C

解析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其已纳税款准予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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