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9 月1 日甲和乙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甲借款100 万给乙,乙还款期限为2016年9 月1 日,借款月利率为3%。2015 年10 月1 日,...

admin2020-12-24  13

问题 2015 年9 月1 日甲和乙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甲借款100 万给乙,乙还款期限为2016年9 月1 日,借款月利率为3%。2015 年10 月1 日,甲将100 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给了乙。2016 年3 月1 日,乙找到甲,要求降低利率并重新订立借款协议。经协商,双方重新订立借款协议,约定自2016 年3 月1 日起,月利率降为2%;同时,借款本金数额也变更为原本金100 万元加上借款合同成立以来的利息之后的数额。2016 年9 月1 日,甲、乙就还款数额发生争议,甲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2016 年3 月1 日之后的借款本金数额应认定为118 万元
B.2016 年3 月1 日之后的借款本金数额应认定为110 万元
C.法院应判决乙还款122 万元
D.法院应判决乙还款123.2 万元

答案BC

解析①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至“2015年10 月1 日”方成立。因此,借款期限以及月利息的计算均得从这一天开始计算。本题中,总借款期限为11 个月,应支付的利息也应以11 个月的利息计算;②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8 条,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的,可将利息计入后期的本金,超过24%的部分不得给付后期借款本金。本题中,前期借款月利率为3%,折算为年利率则为36%。因此,在计算后期本金时,应当仅计算为月利率2%。前期借款期限为5 个月,因此,后期本金应为110万。A 错误,B 正确;③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应判决乙还款122 万元。C 正确,D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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