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 38 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 5-1 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见...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背景: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 38 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 5-1 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见表 5-1,其中 H、L 分别为道路 的路基、路面工程。

问题:
1.开工 1 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 2 周,故请监理单位帮助拟定一个合理赶工方案以 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 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 施工总进度计划。在 H、L 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 400m 的道路延长至 600m。请问 该道路延长后 H、L 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 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此时的关键线路有几条?
3.H 工作施工的第一周,监理人员检查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保证工程 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还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 I、J、K、N 四项工作分别拖延 1 周,为 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 5.6 万元,从建设单位角 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1.根据计算,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A→C→G→J→M,关键工作为A、C、G、J、M。 由于缩短G 工作的持续时间增加的赶工费(0.4 万元/周)最少,故将G 工作的持续时间缩短l周,增加赶工费0.4 万元/周。 此时,关键线路仍为A→C→G→J→M,关键工作仍为A、C、G、J、M。 除A、G 工作的持续时间不能缩短外,缩短M 工作的持续时间增加的赶工费(0.8 万元/周)最少,故将M 工作的持续时间缩短1 周,增加赶工费0.8 万元。 因此,最优赶工方案是将G 工作和M 工作持续时间各缩短1 周,增加的赶工费为0.4+0.8=1.2(万元)。 2.(1)道路延长后,H、L 工作的持续时间分别为: H 的持续时间为600/400×8=12(周); L 的持续时间为600/400×2=3(周)。 (2)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没有影响; 理由:增加H、L 的持续时间只是利用H、L 的总时差,原关键线路仍是关键线路,总工期仍为36 周。 (3)关键线路有两条:A→C→G→J→M;A→D→H→J→M 3.(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该部位工程施工的处理方法正确; 理由: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违反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在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还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4.由于在I、J、K、N 四项工作中,只有工作J 为关键工作,将J 工作的持续时间缩短1 周,只需增加赶工费2 万元,而拖延1 周工期将损失净收益5.6 万元,故应赶工。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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