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缓刑,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
关于缓刑,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
昕玥
2019-12-17
65
问题
关于缓刑,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发生法定 撤销缓刑的事由,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即视为执行完毕B.《刑法》第72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 告缓刑。因此,上述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无条件地适用缓刑C.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D.累犯和首要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因此都不能适用缓刑
选项
答案
C
解析
关于A项。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A项错误。关于B项。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只有在符合缓刑的一般性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适用缓刑。即:(1)所判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由此可见,上述三种人的缓刑适用并不是无条件的绝对适用,也必须满足缓刑的一般性条件才可。故B项 错误。关于C项。根据《刑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这就是所谓的“禁止令”的内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 中的上述禁止令的内容,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C项正确。关于D项。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注意这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非一切首要分子,二者并非一个概念。因为首要分子除了在犯罪集团中有以外,还可以存在于聚众性犯罪之中。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6pQN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对环境给人的发展的影响,正确的说法是()。 A.环境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学校工作要以教学为主,这就是说教学是
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与新教师相比,专家型教师的课时计划简洁、灵活
关于赫尔巴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现代教育学之父 B.科学教育学的创
下列关于信度与效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信度既包括在时间上的一致性,
下列关于学习策略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凡是有助于提高学习效果和效率
下列关于传统与现代的迁移理论,说法正确的是()。 A.传统的迁移理论是完全没有
以下关于环境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正确的说法是() A.环境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可能
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与新教师相比,专家型教师的课时计划简洁灵活,
下列有关食品召回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巴塞尔协议Ⅱ》中的第三支柱的表述,正确的是()。 A.通过市场力量
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
寒邪的性质和致病特点是 A、凝滞 B、黏滞 C、数变 D、重着
牙膏中起降低表面张力、增进清洁效果作用的成分是 A、摩擦剂 B、洁净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下列有关诉讼请
细胞膜在静息情况下,对下列离子通透性最大的是
下列各项不属于差异化战略潜在风险的是()。 A.市场细分使得饭店经营的市场范
李某担任某县高三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李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李某在职学习。李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
()是基金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损益的总和,包括基金已经实现的损益和未实现的估值增减值,是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指标。A.本期已实现收益B.本
共用题干 患者女性.28岁,7天前因“弥漫性腹膜炎,胃、十二指肠破裂”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行胃十二指肠修补、十二指肠造瘘减压术,空肠造瘘置营养管、放置腹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