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在破产申请受理前

shuhaiku2019-12-17  19

问题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下列哪一观点正确?()

选项 A: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C: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

答案B

解析【考点】抵销。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本题中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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