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唐宋司法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唐承隋制、宋沿唐制,设大理寺、刑部

题库总管2020-05-20  23

问题 下列关于唐宋司法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A.唐承隋制、宋沿唐制,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B.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发生的案件C.宋太祖时,刑部被审刑院代替D.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史院,统辖下属的诸御史

选项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宋太祖是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而设立的,但刑部依然存在,但地位在审刑院之下,神宗时裁撤审刑院,恢复了大理寺和刑部的原有职能。刑部主要负责死刑复核、在押犯的申诉,以及官员的昭雪等事。御史台中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执掌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的审判和审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殿院执掌纠察百官在宫殿中违反朝仪的行为和巡视京城及其他朝会、郊祀中的失礼行为。察院纠察州县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唐代时以"道"为监察区,每道设一名监察御史,称为巡按使,品级虽低,但权力极大,是皇帝监督地方的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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