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关于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审判独立意味着法官审理权和裁判权的统一,这也
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关于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审判独立意味着法官审理权和裁判权的统一,这也
admin
2020-12-24
0
问题
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关于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审判独立意味着法官审理权和裁判权的统一,这也极大地促进了程序公正的实现
B.检察独立要求检察官在执行检查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检察官
C.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的核心是司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
D.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
答案
B
解析
①审判独立廓清了司法与其他行为界限,维护了司法权的完整性、统一性,有助于实现实体公正。而审判独立也意味着法官审理权和裁判权的统一,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故A项正确,不当选②检察独立要求内部独立,但检察权一体行使原则要求检察官必须听从上级的命令,故B 选项错误,当选。③审判独立不仅仅包括法官的个体独立,即法官的身份独立和实质独立,还应包括司法机关整体上的独立,故C 项正确,不当选④宪法第126 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宪法第131 条规定了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76T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
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C.普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当事人提出财产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
下列关于证明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A.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B.经验法则可验证的事实都不需要当事人证明C.在法国居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C.调解中
随机试题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
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主体的是( )。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以下各项中,该省净进口贸易总额数值最小的年份是:
肺痈恢复期应选
2009-163.治疗饮食伤胃之胃痛可选的方剂是 a.枳实导滞丸b
下列关于工程建设静态投资或动态投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动态投资是静态投资的计算基础B.动态投资中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C.静态投资中包括投资方向调节税D
乳牙环状龋多位于A.牙冠切1/3处B.牙冠切1/3?中1/3处C.牙冠中1/3?颈1/3处D.牙冠颈1/3处E.牙冠1/3?中1/3处
新生儿的无条件反射的意义在于()。 (A)适应环境、保护自身生存(B)有助于发展早期社会关系 (C)是各种条件反射建立的基础(D)是智力发...
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有()。A.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B.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