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甲、乙、丙三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

tikufree2020-05-20  49

问题 育才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甲、乙、丙三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贵公司有货,请速告知。"甲公司没有答复,乙公司第3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育才学校,而育才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丙公司的电脑,故拒绝接受乙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育才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B、育才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D、育才学校拒绝接受乙公司电脑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E、育才学校拒绝接受乙公司电脑的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

选项

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包括: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第二,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但特定情况下,要约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有足够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于:(1)要约人要受所发要约的约束,而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所发邀请的约束;(2)要约内容要明确具体,要约邀请则不受此约束。本题中育才学校的发函由于内容不够具体确定,所以不是要约,而属于要约邀请,既然是要约邀请,则该学校不受所发邀请的约束。<br/>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7J6pKKKQ
相关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