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承包人施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2

问题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导致总工期延误了2个月;2017年1月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台了新政策,直接导致承包人计入总造价的税金增加20万元。关于增加的20万元税金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承担,理由是国家政策变化,非承包人的责任B.由发包人承担,理由是国家政策变化,承包人没有义务承担C.由承包人承担,理由是承包人责任导致延期、进而导致税金增加D.由发包人承担,理由是承包人承担质量问题责任,发包人承担政策变化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合同价款调整。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d,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d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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