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某施工企业(以下称乙方)于20 1 2年6月5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①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五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150m2
②承包范围
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③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 1 2年6月15日
竣工日期:201 2年11月1 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 47日
④质量标准
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⑤合同总价
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⑥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a.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e.装修工程,为1年。
⑦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a.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b.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四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2)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简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3.合同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
1.本案例中,施工合同的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不妥之处:竣工日期为20 1 2年1 1月1 5日。
理由:合同工期及开工日期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合同协议书中的工期和开工日期推算竣工日期,进而确定承包人是否如期履约。本案例中,开工日期为20 1 2年6月1 5日,工期为1 47天,则竣工日期应调整为20 1 2年11月9日。
(2)不妥之处: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理由: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醒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3)不妥之处:合同总价大写金额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与小写金额¥566.8万元不同。
理由: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遵照以文字数额为准的解释惯例。
(4)不妥之处: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部分条款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理由: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⑤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5)不妥之处:甲方承诺的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和方式。
理由:预付款制度的本意是预先付给乙方购置材料、设备及工程前期准备等工程借款,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因此,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而工程进度款则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
2.(1)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总价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合同总价规定不符。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的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确认合同总价。
(2)一般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为: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⑨其他文件。
一般来讲,各个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发生冲突时,上述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从前至后效力依次降低。
3.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
(2)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