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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
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
shuhaiku
2019-12-17
64
问题
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选项
A.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B.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C.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D.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答案
BD
解析
在当代法治国家,情理与法理存在差别。法院作出判决应当依据法律,而不能依据情理。故A项错误。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都必须根据法律,受到法律的约束。故B项正确。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所谓法律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探望权属于权利。故C项错误。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被称“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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