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职称考试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最高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最高
admin
2020-12-24
61
问题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
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以,处理该类题目的关键在于确定生效裁判。本题中生效裁判为省高级法院作出的核准裁定,而非中院的一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A、B选项正确,不能选。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题中生效的裁定是高级法院作出的死缓裁定,应当由其上级检察院即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没有权利对省高院的生效判决抗诉。据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能选;D项表述错误,当选。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7ZTQ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原则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或者其他人对审判人员在审判中的不法行为,有权进行控告、检举。B.人民检察院
甲种子公司和乙农业科学院签订了一份优良稻种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只支付了一半价款,剩余价款拖延未付,乙农科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付欠款。法院由3名陪...
武某和任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武某起诉任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1万元,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任某赔
甲诉乙侵权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是甲的舅舅,合议庭陪审员钱某是乙诉讼代理人的姐姐,证人孙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因保险合同纠纷,甲将乙诉至A区法院。A区法院在立案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特邀调解组织A区保险业协会进行调解。关于辩论原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甲在特
甲与乙为多年夫妻,后因家庭琐事常发生争执,甲因无法忍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乙离婚,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应当不公开审理B.应当公开审
李某因与王某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受理该案的甲法院决定由乙、丙、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审理结束后,乙、丙、丁对本案的处理产...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的特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法院通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这一公权力来解决纠纷B.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
母亲王某带领儿子李某去北京动物园参观,因职员张某的疏忽没有锁好笼子,致使动物园的猴子逃出咬伤李某。现李某欲向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请问不属于民事诉讼...
营业地在我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英国的乙公司订购电脑2000台。合同规定,电脑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上海,2013年7月2日纽约港装货,合同未约定法律适...
随机试题
纵隔囊肿多见于纵隔哪一部分 A.上纵隔 B.下纵隔 C.前纵隔 D.中纵
对冲性脑损伤最常发生的部位是 A.额叶、颞叶 B.枕叶 C.顶叶 D.脑
若取患者痰标本进行分枝杆菌检査,下列错误的是 A、做结核菌素试验 B、痰浓
对鉴别轻型和重症胰腺炎,有帮助的一项是
马斯洛将自我实现置于个人需要层次结构的顶点,这种观点属于人格理论中的()理论。
下列加点词语的读音,全都正确的是()。
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
7岁女童,因风湿热入院,目前使用青霉素和阿司匹林治疗。近日该患儿出现食欲下降、恶心等胃肠道不适。护士可以给予的正确指导是A:饭后服用阿司匹林B:停止使用阿司匹
综合评价层次分析法处理问题的步骤是什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允许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减除基本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一定的附加减除费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上述特定人员是指()。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