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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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78题)A.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入,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B.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D.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选项

答案ABCD

解析《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本题中以下简称《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该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案件情况,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采取适宜该未成年人的方式进行,讯问用语应当准确易懂。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告知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和意义。核实其是否有自首、立功、检举揭发等表觋,听取其有罪的供述或者无罪、罪轻的辩解。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据此。选项AB正确。根据该《规定》第11条的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因此,选项C正确。对于无法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时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该《规定》在第B.条中予以明确规定,“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据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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