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水闸工程,共10孔,每孔净宽10m,顺水流长20m,水闸流量为1500m3/s。由于闸室地基为软基,设计采用粉喷桩地基处理,设计桩长10m,要求水泥土的28天强度为1MPa。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提交了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等材料。事件二: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监理单位制定竣工检测方案,竣工检测方案经项目法人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事件三:单位工程完工后,质量监督机构组织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评定组由7人组成,其中项目法人2人,质量监督机构、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1人。
问题:
1.办理监督手续,除事件一中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哪些材料?
2.指出事件二的不妥之处,并说明原因。
3.指出事件三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1.还应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资料。
2.项目法人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抽样检测不妥。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应与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监理单位制定竣工检测方案经项目法人审核不妥。正确做法是竣工检测单位须制定竣工检测方案,竣工检测方案经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3.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和参加外观质量评定不妥,应由项目法人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并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工作。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工程质量监督、考核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①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③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程竣工验收检测,主要考核考生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关于竣工验收掌握的程度。《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项目法人应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检测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应与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隶属同一经营实体。根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法人应负责提出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水利工程验收管理,考核考生如何进行外观质量评定。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是工程建设中常遇到的工作。工程外观质量是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单位工程完工后,进行外观质量检验与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外观质量检验所需仪器、工具和测量人员等,并主持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规定评定组人数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并要求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目的是为了保证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结论的公正客观。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的项目、评定标准、评定办法及评定结果由项目法人及时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