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到期未还,经乙多次催款仍未还款,乙无奈之下,趁甲不备之际将甲的电脑取出,声称甲归还欠款后便将电脑还给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占有电脑用以担保债

admin2020-12-24  13

问题 甲向乙借款到期未还,经乙多次催款仍未还款,乙无奈之下,趁甲不备之际将甲的电脑取出,声称甲归还欠款后便将电脑还给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乙占有电脑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留置
B.甲乙并未订立留置合同,所以乙不能行使留置权
C.甲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所以乙可以行使留置权占有电脑
D.乙并未以合法的方式占有电脑,所以乙不能对电脑行使留置权

答案D

解析2、行使条件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留置的动产应当是债权人(债权关系发生前)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 (3)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有牵连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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