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在纽交所上市的有百年历史的美国老牌服装设计、加工企业。甲公司拟收购在中国

Freeti2019-12-17  31

问题 甲公司为在纽交所上市的有百年历史的美国老牌服装设计、加工企业。甲公司拟收购在中国注册、主管青少年服装设计加工业务的乙公司100%股权(非A股上市公司)。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营业额为150亿元人民币,尚无来自于中国境内的营业额。乙公司股东为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丙公司,乙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在境外尚无营业额,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为10亿元人民币。不考虑其他因素,以下关于甲公司的本次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Ⅰ.甲公司须在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Ⅱ.甲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可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收购乙公司Ⅲ.若甲公司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收购乙公司,乙公司或丙公司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Ⅳ.甲公司收购乙公司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主管部门申报,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Ⅴ.甲公司收购乙公司应当履行并购安全审查程序

选项 A、Ⅳ、ⅤB、Ⅱ、ⅢC、Ⅰ、Ⅳ、ⅤD、Ⅰ、Ⅱ、Ⅲ、ⅤE、Ⅱ、Ⅲ、Ⅳ、Ⅴ

答案B

解析Ⅰ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①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②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③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④近三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本题中,乙公司非A股上市公司,不需要具体上述条件。Ⅱ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28条规定,本章(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所称的境外公司应合法设立并且其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除本章第三节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应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Ⅲ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30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以下称“并购顾问”)。并购顾问应就并购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境外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并购是否符合本规定第14条、第28条和第29条的要求作尽职调查,并出具并购顾问报告,就前述内容逐项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Ⅳ项,《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①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②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因此,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无须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Ⅴ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因此,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无须履行并购安全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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