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和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甲以企业的名义与A 厂

shuhaiku2019-12-17  23

问题 甲、乙和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甲以企业的名义与A 厂家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拖欠A 厂家的货款到期,双方因货款的清偿发生纠纷。对于该笔货款的清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A 厂家可以直接要求甲、乙与丙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B.A 厂家只能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清偿责任C.所拖欠的货款应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来偿还,不足部分再由甲、乙与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该合同是甲所签订的,A 厂家只能要求合伙企业与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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