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从该合资企业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选项 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
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
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
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 A、B、C、D项:《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约翰符合居民纳税人纳税条件,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该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据此,约翰从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符合上述第1项的规定,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符合第7项的规定,讲座所获酬金符合第2项的规定,发表文章所获稿酬符合第3项的规定。故A、B、C、D四项都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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