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李某、陈某三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A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昕玥2019-12-17  20

问题  胡某、李某、陈某三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A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胡某、李某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陈某仅具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A公司成立后,聘请了房地产经纪人崔某、经纪人协理王某担任写字楼经纪部负责人。一天,王某接待一位客户朱某,朱某委托A公司代理销售其拥有的一间办公用房,A公司与朱某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王某在对该物业的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该物业在2年前已由朱某出租给刘某,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为20年。有关A公司与朱某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某作为A公司的代表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署名B、经口头请示胡某同意后,王某作为A公司的代表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署名C、崔某没有办理具体的经纪事务,但崔某可以作为A公司的代表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署名D、经陈某授权,王某可以代陈某作为A公司的代表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署名

答案C

解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规范的要件有三个:①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②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盖章;③承办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例中,王某只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不能代表公司在合同上签名,至少应该是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才可以。崔某虽然没有办理具体事务,但是作为写字楼经纪部负责人,并且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所以可以代表公司在合同中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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