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英故意伤害刘洁案中,证人赵三(13岁,初中三年级学生)系刘洁的儿子,目睹了被

shuhaiku2019-12-17  25

问题 在李英故意伤害刘洁案中,证人赵三(13岁,初中三年级学生)系刘洁的儿子,目睹了被告人李英伤害刘洁的过程。他在法庭作证时,辩护人提出,他不能作证。那么,辩护人的观点是否正确:()

选项 A:正确,因为证人是13岁的幼年人,年幼的人不能作证人B:正确,因为他是被害人的儿子,证言不可靠C:错误,他是中学生,有正义感D:错误,他虽然年幼,但是没有证据表明他没有作证能力

答案D

解析【考点】证人资格。详解:《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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