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下列说法中哪一项不正确:A.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B.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

admin2020-12-24  38

问题 关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下列说法中哪一项不正确:

选项 A.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B.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C.当事人双方和解的期间不应计算在审限之内
D.法院调解的期间不应计算在审限之内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据此,AB选项正确,不选。《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所以,C选项正确,不选;D选项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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