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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tikufree
2019-12-17
61
问题
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向乙公司送达了甲公司的申请书副本。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乙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对此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此后,乙公司又向法院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的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选项
A.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B.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C.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D.乙公司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程序,《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的机构是仲裁委员会而不是仲裁庭,仲裁庭作决定须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仲裁法》第20条可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案中,乙公司是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应予驳回。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仲裁法解释》第12条第l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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