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井井下工人甲在工作时发现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遂向当班副矿长乙报告。副矿长乙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维修工丙维修,维修工丙疏忽大意检修不到位即离开现场,副矿...

admin2020-12-24  29

问题 某矿井井下工人甲在工作时发现矿井通风设备出现故障,遂向当班副矿长乙报告。副矿长乙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维修工丙维修,维修工丙疏忽大意检修不到位即离开现场,副矿长乙也未作检查验收。矿井通风设备运行十几分钟后又发生故障,进而导致瓦斯聚集发生爆炸,造成21 人死亡、1 人重伤。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对有关人员刑事责任追究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工人甲可能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B.副矿长已可能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维修工丙可能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D.维修工丙可能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D

解析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 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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