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乙银行拟行...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银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
B.乙银行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甲公司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全部费用均由丙公司负担
D.乙银行在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债权人(乙银行)必须以自已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 (2) 选项B: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甲公司)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3)选项C:在代位权诉论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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