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 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

昕玥2019-12-17  25

问题 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 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甲心想, 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 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恰巧乙这天 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 15 _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 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 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A.属共同犯罪B.属共同过失犯罪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选项

答案BD

解析。根据《刑法》第於条,共同过失犯罪确实不 构成共同犯罪。选项B只是说甲乙“属共同过失犯罪”, 并没有说甲乙“属共同犯罪”,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D 当然是正确的。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犯论处,应当负刑事 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应当按照甲乙 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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