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
天天题库
2020-05-20
73
问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选项
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涉外管辖的一般规定,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A正确。尊重当事人原则是指,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因此,即使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约定的法院也应当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而不是任何法院。另外,根据上文提到的法律规定,只有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能由当事人约定,不是各类案件都可约定,B错误。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关于涉外案件专属管辖的规定,是针对三资合同引发的纠纷,而不是三资企业与其他主体的合同纠纷,因此该选项进行了概念替换,C表述不对。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属于级别管辖,这是根据案件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的,并不是便于当事人诉讼的体现,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8vRM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帕金森病诊断不包括的选项是 A.偏侧肢体起病 B.静止性震颤 C.肌肉僵直
艾滋病防治工作原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加强宣传教育 B.建立政府组织领导,
下列关于卫生服务需求不正确的选项是 A.需求与需要的实质是一致的 B.有些需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知识素养的是()。 A.政治理论修养 B.教育科研能
关于学校文化,表述错误的是()。 A.校园文化是学校文化的缩影 B.学校制
我国明代对药学贡献最大的本草著作是 A.《神农本草经》 B.《新修本草》
当有学生中暑时,下列选项中做法错误的是()。 A.将病人搬到阴凉通风处 B
我国由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本草是 A.《神农本草经》 B.《证类本草》 C.《
我国历史上第三部炮制专著是 A.《本草蒙筌》 B.《雷公炮炙论》 C.《修
关于痛经,下列哪项表述正确 A.痛经患者血中前列腺素含量下降 B.痛经患者子
随机试题
新生儿低体重是指新生儿出生时体重低于 A.1800g B.2200g C.
既有结构的安全性评定包括()评定项目。
下列职工薪酬中,不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成本费用的是( )。
下列单位属于法人单位的有( )
男,21岁。3天前受凉后“感冒”,症状已好转。1小时前参加篮球比赛后出现气促。查
教学中如何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地促进学习的正向迁移?
消极完美主义者总是非常仔细地检查任何事情的细枝末节,他们缺少一种适时放弃的智慧,他们所______的“完美”,______美学意义上的“完美”,_____...
()是指通过换股方式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A.股权稀释B.股票转换C.股票支付D.股票回购
为“相反”配伍的是A.麻黄与杏仁B.甘遂与海藻C.川乌与贝母D.半夏与瓜蒌E.贝母与白蔹
房地产价格与房地产的需求成( )。A.正相关 B.负相关 C.不相关 D.以上都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