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期3年。下列关于...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2018年)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期3年。下列关于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双方可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B.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C.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D.甲将该房屋租给丙,若未经乙同意,则乙可解除甲、乙之间租赁合同
E.若承租期间房屋内部设施损坏,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租期为6个月以上的,应订立书面合同。未采用书面合同的租赁,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甲、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合同。所以选项AB正确。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丙,没有经过乙同意,乙可以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乙解除合同之前,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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