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技改煤矿生产矿长助理张某,在明知井下瓦斯传感器位置不当,不能准确检测瓦斯数据,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情况下,仍强行组织超过技改矿下井人数限制的大批工人下井...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某技改煤矿生产矿长助理张某,在明知井下瓦斯传感器位置不当,不能准确检测瓦斯数据,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情况下,仍强行组织超过技改矿下井人数限制的大批工人下井作业,最终导致6 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应予判处( )。

选项 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D、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5

答案D

解析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 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 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 形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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