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下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昕玥2019-12-17  20

问题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下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选项 A.核查债权B.监督管理人C.通过重整计划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E.通过和解协议

答案ABCDE

解析《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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