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背景资料: 某国有资金投资办公楼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某具有相应招标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18

问题 【案例五】背景资料:某国有资金投资办公楼建设项目,业主委托某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该项目的招标控制造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招标代理人确定的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的时间为10 个工作日;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 天。事件2:为了加大竞争,以减少可能的围标而导致竞争不足,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对已根据计价规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造价信息等资料编制好的招标控制价再下浮10%,并仅公布了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事件3: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便减少未来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控制工程造价。事件4:应潜在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并在现场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事件5:投标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问题:1.指出事件1 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指出事件2 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指出事件3 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4.指出事件4 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问题1:不妥之处:投标有效期自开始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 天。理由:投标有效期应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 天,大型项目120 天左右。问题2:不妥之处1:招标控制价再下浮10%。理由:招标控制价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和下浮。不妥之处2:仅公布了招标控制价总价。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问题3:不妥之处:招标人(业主)要求招标代理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不得有针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调价条款,以便减少未来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控制工程造价。理由: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承发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问题4:不妥之处1:组织最具竞争力的一个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理由: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应该组织所有的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不妥之处2:现场口头解答了该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理由: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问题5:对于事件5,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应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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