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
免费考试题库
2019-12-17
15
问题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
AB
解析
【考点】赔偿义务机关【详解】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一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这里的“二审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包括:(1)一审法院重审改判无罪的;(2)二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补充侦查后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撤销案件的;(3)检察院在发回重审过程中主动要求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的。所以,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区法院,A、B选项错误。2010年修改《国家赔偿法》的亮点之一即取消了法院、检察院的共同赔偿机制、完全贯彻了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后置确定规则。此案中的区公安分局不会作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被批准逮捕后的拘留就不能称之为错误拘留。既然区法院是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则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C选项正确。D选项“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完全正确,根据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后置确定规则,此时的区公安分局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9G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合同法》,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之后,合同的效力()。
人民法院2月1日作出第一审民事判决,判决书2月5日送达原告,2月10日送达被告,
专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判庭组成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协议中选择()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下列行为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
某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建设单位应于2015年8月1日前付清施工单位工程款。建设单位
随机试题
生产物流管理的内容包括() A.确定物料需求的时间和数量 B.确定所需物料
股票分割与现金股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A、现金股利不导致任何涉及赋税的利得和损
某地成年男子红细胞数普查结果:均数为480×10^4/mm3,标准差为41.
下列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效力层级的说法,正确的是()。
以下各项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
房地产开发的四个阶段包括()。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
在过去实际费用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的百分比确定出的预算是()预算。
大学生的从众行为一定是不好的行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办理保险代理等中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