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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定居北京的中国人王某已经结婚,夫人刘某,一次同学聚会上与自己的初恋情人邂逅,遂欲享齐人之福。听了陆寰老师的讲三国之后决定带着初恋情人到阿联酋定居两年并...
目前定居北京的中国人王某已经结婚,夫人刘某,一次同学聚会上与自己的初恋情人邂逅,遂欲享齐人之福。听了陆寰老师的讲三国之后决定带着初恋情人到阿联酋定居两年并...
admin
2020-12-24
66
问题
目前定居北京的中国人王某已经结婚,夫人刘某,一次同学聚会上与自己的初恋情人邂逅,遂欲享齐人之福。听了陆寰老师的讲三国之后决定带着初恋情人到阿联酋定居两年并缔结婚姻。经查,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结婚首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禁止改变经常居所地,所以王某的做法可以得到我国法律的认可
B.由于王某的行为会造成重婚的后果,所以可以根据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除阿联酋婚姻法的适用
C.对于王某的行为可以根据法律规避制度排除阿联酋婚姻法的适用
D.只要刘某不反对,王某的行为也可以得到我国法律的认可
答案
C
解析
选项A错误。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改变经常居所地,但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中王某改变经常居所地,是为了规避本来应该适用的中国婚姻法中关于一夫一妻制的规定。《〈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1条对这种规避有明确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所以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不能获得认可。选项B错误。这里的考点在于区别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的前提是“本应”适用外国法,这里的“本应”意味着没有当事人的故意和行为。本题中显然存在当事人的故意和行为,不符合公共秩序保留的前提条件。选项C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本题中王某故意改变经常居所地,意图规避本应适用的中国婚姻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当根据法律规避制度来排除阿联酋法律的适用。选项D错误。虽然民事行为非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但并不适用本案的情况。意思自治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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