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 背景资料: 某承包商于某年3 月6 日与该市一名业主签订了一项施工合同,合同规定:①业主应于3 月14 日提交施工场地;②开工日期3 月1...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案例九】
背景资料:
某承包商于某年3 月6 日与该市一名业主签订了一项施工合同,合同规定:①业主应于3 月14 日提交施工场地;②开工日期3 月16 日,竣工日期4 月22 日,合同日历工期为38 天;③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3000 元,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 元。承包商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计划,见图5-10,并得到了业主代表的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一些事项:
1.因部分原有设施搬迁,致使施工场地的提供时间被延误,业主直至3 月17 日才提供全部场地,从而影响了A、B 两项工作的正常作业,使该两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延长了2 天,并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6 个和8 个工日。工作C 没有受到影响。
2.承包商与设备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 使用的机械在3 月27 日进场,但由于运输问题推迟到3 月30 日才进场,造成工作D 持续时间增加了1 天,同时多用人工7 个工日。
3.E 工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造成其施工时间增加了2 天,多用人工14 个工日,另增加其他费用15000元。
问题:
1.在上述事项中,哪些方面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简述理由。
2.该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
3.假设双方规定人工费标准为30 元/天,双方协商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 元/天,管理费、利润等不予补偿,则承包商可得到的经济补偿是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问题1: 事项1 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的要求。因为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是业主的工作内容,因此延误提供施工场地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工作A 处于关键路线上。 事项2 不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租赁设备延迟进场属于承包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事项3 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的责任在业主。但由于受影响的工作E 不在关键路线上(不是关键工作),且工期增加的时间(2 天)没有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10 天),故承包商只可以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 问题2: 该网络进度计划原计算工期为38 天,关键路线为:A—F—H—I。 发生各项变更后,其实际工期为40 天,关键路线仍为:A—F—H—I。 如果只考虑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各项变更,将其被延误的工期计算到总工期中,则此时计算工期为40 天,关键路线仍为:A—F—H—I。 工期补偿=40-38=2 天。 问题3: 承包商可得到的费用补偿为:(6+8)18+1430+15000=1567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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