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机关综合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28000m2,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框架剪力墙结构,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总承包。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第四层剪力墙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某检验批强度不合格。事件二:由于设计变更停工20天,导致一批快硬水泥堆放在仓库达40天,但鉴于保管良好,项目经理部将这批水泥直接用于施工。事件三:首层中厅高9m,针对该部位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架)体系,项目经理部编制了模板(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开始实施。事件四:当工程进入地上第8层后,为了加快模板(架)材料周转,项目经理要求多做两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待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立即拆除梁板(跨度均小于8m,且无悬挑构件)的模板(架)体系。
问题:
1.事件一中,对于剪力墙混凝土工程质量问题如何进行验收处理?
2.事件二中,对快硬水泥使用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指出模板(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是否妥当?并写出该方案论证、审批程序。
4.事件四中,项目经理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1.剪力墙混凝土工程质量问题,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处理:(1)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2.快硬水泥直接用于施工:不正确。理由:快硬水泥出厂超过1个月时应再次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后才能使用(按复验结果使用)。
3.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不妥。该方案论证、审批程序如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系统高度超过8m时,编制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审查通过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4.项目经理的要求:不正确。理由:现场拆模受构件实际强度控制,应根据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确定,不能用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代替现场构件实际强度(或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当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和验收原则。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水泥储存及使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程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模板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审批流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钢筋混凝土结构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要求。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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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也就是说,为了保证结构的安全的使用功能,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达到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强度,而不是按标准方法制作的试块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