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项目为某省政府财政投资项目,投资额8000万元人民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工程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共接收了30份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现招标人需要选择审查地点,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与比较。
【问题】
1.招标人在组织审查时,应坚持什么原则?
2.本项目应怎样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为什么?应采用什么样的审查程序进行审查?
3.审查过程中招标人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1.资格审查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应遵守科学、合法和择优原则。
(1)科学原则。为了保证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具有合法的投标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规模、技术管理特性要求,结合国家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市场竞争及其投标人状况,科学、合理地设立资格评审方法、条件和标准。
(2)合法原则。资格审查的标准、方法、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择优原则。通过资格审查,选择资格能力、业绩、信誉优秀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其资格审查委员会应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3)招标人按照以下审查程序,组织审查委员会对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①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到;
②宣布资格审查纪律及审查注意事项;
③资格审查委员会推举或招标人直接确定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④资格审查委员会熟悉资格预审文件,对申请文件进行拆封、分类等准备;
⑤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⑥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⑦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⑧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并签署资格审查报告;
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⑩招标人宣布资格审查结束前注意事项,收回相关资格审查资料等。
3.招标人在审查过程中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严格自律,不能借组织资格审查之便,干扰或影响资格审查工作;
(2)做好保密工作;
(3)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时,要正确解释;
(4)为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工作提供条件;
(5)少数审查委员会成员不同意评审结论,不在资格审查报告上签字,应要求他们写出
书面意见和理由,并在其上签字;
(6)对审查委员会完成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