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

昕玥2020-05-20  37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C.具有法律约束力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选项

答案AC

解析该解释属于司法解释。我国司法解释不是由个案裁判引起,而是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一般性解释,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故AC项正确。根据规定,司法解释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立法法》第104条第2款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D项错误。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题中对"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的解释并非简单的文义解释,而是需要结合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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