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外仲裁的特殊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一些不同于一般国内仲裁的规定,下列有关这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0

问题 根据涉外仲裁的特殊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一些不同于一般国内仲裁的规定,下列有关这些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选项 A:国内仲裁委员会不可以聘请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但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B:国内仲裁委员会仅可以仲裁非涉外案件,涉外仲裁委员会也只能仲裁涉外的案件C:国内仲裁庭仲裁案件时,可以就其中一部分已经清楚的事实或问题先行作出部分裁决,而涉外仲裁不可以D:对国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能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由法院裁决不予执行,这一点对涉外仲裁委员会也同样适用

答案BCD

解析【考点】一般仲裁与涉外仲裁的区别。详解:《仲裁法》第67条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所以,A项正确。根据《贸仲规则》第3条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当事人协议提交的国内案件,该机构已不再是专门的专业涉外仲裁机构。此外,根据仲裁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案件。所以,B项错误。《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根据《贸仲规则》第50条的规定,如果仲裁庭认为必要或者当事人提出请求经仲裁庭同意时,仲裁庭可以在作出最终仲裁裁决之前的任何时候,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部分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所以,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71条及《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第1款规定,法院不能以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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