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法定期限内

tikufree2019-12-17  20

问题 国有独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期限是( )。

选项 A.自免职之日起1年内B.自免职之日起2年内C.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D.终身

答案D

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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