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A.10% B.15% C.20% D.25%

admin2020-12-24  23

问题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

选项 A.10%
B.15%
C.20%
D.25%

答案C

解析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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