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离婚后

昕玥2019-12-17  19

问题 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离婚后不久,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为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林某多次要求周某支付未果。次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选项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合法财产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答案D

解析《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本题周某不能因为孩子改姓林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周某为了逃避抚养义务而将财产捐献给希望工程,林某可以请求撤销该赠与,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9kwfKKKQ